老板名下已有一个自然人独资公司,还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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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必要要经过分析和测算才能知道。不同的企业形式可能存在不同形式的利与弊。
这里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带“公司”字样,我们认为是有限公司吧。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增值税上面还是能够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的,即不超过10万/月的,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
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注册个体户呢,也需要考虑个体户的一些特点。
首先,个体户不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很多地方,还是可以核定征收的,相对税率也比较低。对于上游供应商是大量散户,下游客户也是散客的情况,个体户就是比较适合的经营方式。而且,在控制好规模的情况下,个体户也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优惠。
其次,由于大部分个体户采用的“双定”的方式进行征收,税收征管相对是比较简单的。目前还没有要求个体户都要建账,是达到一定要求的需要建账,因此,操作也相对简单。
此外,从税收的整体筹划来说,如果为了保持现在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优势,也有可能会考虑到另开一家企业。
但是,新开一家企业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问题:
首先,一旦进行业务分拆,那么可能没有了规模优势,要看长远发展是否适合。如果下游客户大多是一般纳税人,也许就会不太合适。
其次,多一家企业就需要更多的运营成本。要从成本效益出发,进行综合的考量。
最后,要考虑各地的个体工商户政策,每个区可能核定的征收率有差异,需要进行比较。像北京某区,进行查账征收,那么核定的优势就没有了。需要全面考虑。
总之,是不是有必要不是一概而论,要根据公司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测算,最后做出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