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将近赔三万,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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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外墙脱落的责任由全体住户承担,这明显不合理。因为楼外墙脱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我们常见的案例是有人被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砸伤,这个物品例如是花盆或者其他物品。这时候如果找不到物品的所有人,而其他业主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话,整栋楼的业主就都需要承担责任。看起来与问题中的案例相似,但是又也是有所区别的。

问题中的案例脱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这个不属于不能够确定归属的物品,是很容易找到它的责任人的。对建筑物而言,开发商应当对建筑物的质量负有责任。所以可以说,建筑外墙脱落完全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理应由开发商独自进行赔偿。

这种脏全体业主平均进行赔偿的玩法是有些偷换概念的,与我们常见的案例明显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够大锅饭和稀泥。

大实话:是否合理主要应该看楼的居住使用年限,这些都是有相关的法律参考的。

对于自己家盖房子和在城里买房子可能人都会有两种不同的心理预期,那就是如果是自己家盖的房子那好事坏事都是自己的,但是,如果是在城市里买的楼房的话,那就是出了事是开发商的或者物业的,享受和使用才是自己的。但是,老实说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然后,我们来说,这个案例,案例背景是一幢小区的居民楼,因为时间比较长了,缺少维修,所以,大楼外边的墙体就脱落了,然后砸到了下面经过的行人。所以,整栋楼的居民被要求共同作出赔偿,一家赔偿3万元。可能有很多人看完这个结果会感觉很冤枉,但是,这真的有可能是我们对自己的责任理解不到位。

楼房属于所有居民共同拥有

首先,就大楼来说,其主要服务的对象还是住在楼里面的居民。这也就意味着这栋楼是属于里面所居住的所有人的,而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如果因为楼房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人员伤亡,那就应该有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可能有人会说那开发商,建筑商,物业这些人都没有责任吗?拜托,房子在交到业主手上的时候就是已经检验过质量合格的的才交房的,这么说吧,要是交给你一个破破烂烂有质量问题的房子,你会买吗?而我们买了,这房子就是属于我们的了,而物业则主要是服务业主的,不是替业主背锅或者承担责任的。

当然,这里还有个细节就是房屋的保修期问题,毕竟,要是有时候开发商弄虚作假,卖有质量问题的房子给业主,那也是坑人。所以,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就可能要涉及到开发商,建筑商的责任了。

不同的情况具体划分

一般来说,楼房建成后都是有一定的保修期的,这就好比是我们买一辆车,虽然钱已经给卖家了,但是,按照常理来说,也不能是我们前脚买完,后脚就漏油了也得自认倒霉,同理,房子也是如此。

从上边相关条例我们可以看到,根据不同的方面是有不同的保修期的。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由施工方负责,而超过了保修期,则施工方就不负责了。毕竟,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房子天天有人使用和居住的,并且墙体在外边风吹日晒雨淋的,那肯定是要有折损的。而如果是保修期内,那就可以是认为是房屋建造的质量问题,而如果超过的保修期,那就是业主们的责任了。

不过,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细节,那就是物业作为业主们的服务商,这种事一般也都是要经过物业的,而如果说物业提前发现了类似的安全隐患,然后要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业主们不同意导致隐患没有及时得到解决,那就是业主的责任,但是,如果说业主同意了,而物业作为服务商服务不及时,那物业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这种事出现什么判决都是有可能的,毕竟,凡事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这完全不合理,笔者觉得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外墙脱落不是所住住户原因导致的,而是属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应该找开发商和建设方,让他们来承担这个责任,而不是让住户自己承担,应该让相关鉴定机构来鉴定是否属于质量事故,如果说是质量事故,现在的楼房建设方可是承担终生责任制的,不光是要赔偿被砸死者,还要对小区所有外墙进行整改。

一般像外墙脱落主要是上面保温存在质量问题,这牵扯到的专业术语太多,导致保温脱落的因素也是很多的,比如说铆钉数量严重不足,而保温上部抹灰层自身重量,很容易因为外界因素而脱落,一旦脱落,那不是一块脱落,而是会出现大面积的整体脱落,那个重量砸死人也就是很有可能的。

再比如说施工时,粘贴保温砂浆只打了点灰,再加上铆钉长度不足,外墙保温铆钉应该说是要做拉拔试验的,当然这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做的,对于外墙保温施工有严格的施工方案,而外墙施工也是最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框灰不打,再加上铆钉数量不足,长度不够,那几年时间也就必然会出现外墙脱落情况,其实这是特别危险的。

像题主叙述的这种问题,十有八九就是这方面原因造成的,当然,这也是一种猜测,应该让当地相关质量监督单位进行鉴定,再报警处理,而不是物业要求住户来承担死者的赔偿费用。

即使不是质量问题,是年久失修造成的,也不该由住户承担这个责任,既然每年给物业缴纳费用,那么这个责任也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而不是让住户承担。

这不是他们怎么说就怎么做的,作为住户,这个钱坚决不能承担,这又不是自己室内掉下去东西砸到人,外墙是整栋楼住户的外墙,同样外墙应该属于物业管理,既然已经发生了这种事情,那必须走法律途径,并且联合所有住户对于所有外墙要求物业或者建设方整改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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