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租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的时候房东以卖房子为由让我搬走,我该不该得到赔偿?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44574058098065675/

1个回答

这种情况属于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要看租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租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其一在房子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出卖,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意思是,即使房东将房屋出售,新来的购房者也应当继续遵守原来的租赁合同,要把原来的租赁合同执行完毕。此外还涉及到房屋的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房东应该首先询问房子的租赁者愿不愿意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房屋,如果房屋租赁者不同意,房东才能够向外出售房屋。

其二如果房东执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于责任的分配要看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原来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应该按照约定向租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原来的合同中仅仅约定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几个,那么房东就需要尽到提前告知义务。

所以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问题,应该不存在所谓的赔偿事项。现实生活中真的没有约定的话,房东也一般会少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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