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婚房是女方家人婚后全款买的,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男方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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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得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男方应该没有分得房产的权利,因为这里有一个明确的信息,婚房是由女方家人全款买给女方的,和男方没有关系,仅有的关系是在两人的婚姻美满的情况下,男方居住权享有,而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再想分一份房产,有些异想天开。

虽然说该房产是婚后所购买,可是相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该房产购买是由女方家人付全款,这是一个很关键的信息,所以说笔者认为男方没权利享有该房产的权利。

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婚后由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的不动产,认定为父母给子女的赠与,被认定为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意思就是说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那是父母给子女赠与的,即使子女和配偶结婚了,另一方也没有这房产的权利,这也是为了婚姻走到尽头时分房产而明确规定的权限。

所以说这房产是人家父母买给女儿的,作为丈夫,现在离婚,你也就不要想着分一份这房产,不要抱着这种幻想了,那和你没有一分钱关系。

婚姻正常的情况下,你也就是住一下,就和租客一样,房子只能住,要说碰到拆迁啊,赔偿啊,那是人家房东的,和你租客一毛钱都没有关系,这其实就是同样的道理,既然婚姻都破裂了,那房产证上可是写着人家姑娘的名字,看来人家也是早就不放心你这个丈夫,想着不劳而获,那真是异想天开。

很遗憾,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该套房产。所以,法律只能非常遗憾地告诉男方,他妄图通过当小白脸分得财产的梦想彻底宣告破灭。

如题所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的个人名下。后来,男女双方分道扬镳,男方提出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但女方认为这是自己父母呕心沥血全款购买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予以分割。那么,男女双方谁的观点是正确的呢?

毋庸置疑,女方观点是正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套房产赠予给谁,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套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套房产只赠予给自己子女的,那么该套房产就只属于自己子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典型地表示只是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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