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矛盾升级,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小孩,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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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父母仍然是孩子父母,对孩子享有同等的亲权。女方擅自不让男方探望小孩,侵犯了男方对孩子享有的探望权等亲权,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利。
如题所述,甲男和乙女原本是一对夫妻,当他们恩爱有加、如胶似漆时生下一个孩子。本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过着无比幸福的日子。可惜好景不长,夫妻俩从某时开始便摩擦不断,随着时光的渐渐飞逝,他们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谁也不肯迁就谁,最终达到不能调和的严重程度。于是,夫妻两人宣告感情彻底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不归路。
甲男和乙女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刚开始两人都还相安无事,可到后来两人矛盾不降反升,乙女一怒之下竟然拒绝男方探望孩子,更是拒绝收取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能探望孩子,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与日俱增,让他整日备受折磨。那么,甲男应当如何维权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不管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存续,这一关系都永恒存在。因此,虽然甲男和乙女已经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甲男仍是孩子父亲,仍然对孩子享有亲权并负有抚养义务。因此,女方没有权利不让甲男探望孩子,男方可以以乙女侵犯他对孩子的探望权为由起诉女方,要求女方不得妨害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甚至,男方可以直接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