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不侵权是怎么回事 岳云鹏被起诉《五环之歌》侵权是真的吗
《五环之歌》因为岳云鹏在春晚的舞台上唱响了全国,据悉五环之歌不侵权是怎么回事?岳云鹏被起诉《五环之歌》侵权是真的吗?
五环之歌不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三中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环之歌不侵权
据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是一首结合作品。该歌曲的作词人乔羽曾将著作权之财产权利授权给乔方,而乔方则私自将这首歌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了众得公司。
五环之歌不侵权
原告提到的《牡丹之歌》其实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该作品《牡丹之歌》是作曲家吕远和词作家乔羽为蒋大为量身打造出的一首经典佳作,这首歌创作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有心人可以对比着听听《牡丹之歌》、《五环之歌》以及《新五环之歌》,调调简直不要太像!
五环之歌不侵权
小岳岳的经纪人已经向媒体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理由有二:第一,小岳岳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第二,《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五环之歌不侵权
《五环之歌》大火后,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本名岳龙刚)未经授权擅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成《五环之歌》用于商演。同时因为这首《五环之歌》曾被用作电影《煎饼侠》的主题曲,因此投资拍摄电影的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四方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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