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岳云鹏改编的《五环之歌》被告侵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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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龙刚是谁?估计在昨天之前很少有人知道

但是,一提到岳云鹏,肯定会有不少的人熟悉。而岳龙刚则是岳云鹏的本名。岳云鹏只不过是岳龙刚在德云社的花名罢了。岳龙刚之所以被大众所熟知,全部来自一个判决,一个关于《牡丹之歌》的刑事判决。

岳龙刚赢了,在这场有关版权问题的官司上赢得了最终的胜利。那么,侵权者是否就应该高呼呢?

那么,是不是以后所有的改编都可以不经过版权人的允许来去肆意的改编呢?至少通过这样的判决,似乎给了人们肯定的答案。但是,人们的内心中对于著作权的版权还是有一丝的疑虑的,说明人还是有底线的。

岳云鹏(岳龙刚)这一次之所以赢下了官司,主要还是因为《牡丹之歌》的词作者授权公司的请求存在可改编的空间。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说只要不是对原词进行胡编乱改,就不会造成侵权。很明显,岳云鹏没有那样做。这也是它能够最终赢下官司的原因。

这样看来,岳云鹏是庆幸的,至少没有对原词进行不恰当的改编。

但是,这一切还是建立在尊重原词、原曲的从基础上的。说到这儿,不免让人想到另外的一次改编。那就是中秋之夜,谭维维团队对于《敢问路在何方》的胡编乱造这件事。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岳云鹏是利用了原曲进行了填词,而谭维维则是在未修改词作的同时将原曲进行了胡编乱改。于是,出现了全民抵制和谩骂的情况。

以至于后来,曲作者许镜清先生发微博直言,请尊重原曲作者的努力和成果,请尊重作品的版权。这其实就是对于艺术作品的一次恶意篡改最直白的例子。谭维维们之所以被指责,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进行合理化的修改反而是将原作品胡编乱造一通,被指责和被道歉自然不在话下。

这是谭维维们必须要道歉的事情,容不得嬉皮笑脸。这也是对于版权人的最基本的尊重。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下关于音乐维权的事情了。岳云鹏之所以胜诉,一个是只改变了歌词没有改变编曲,另一个是歌词没有进行胡编乱造,不会对原歌曲造成不良影响。但是,音乐界关于作品侵权的事情真的是屡见不鲜,而最出名的维权事件莫过于李志诉毛不易《明日之子》中改编自己歌曲的事情了。

李志提出了300万的维权费用,并且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除了为自己的作品套一个公道之外,更多的是能够换取全社会对于艺术作品版权意识的关注和加强。不然的话,艺人写出的歌曲、影视书记被别人胡乱的借用而不打一声招呼,任谁也受不了。

所以,这样的看来,岳云鹏还是侥幸的。

毕竟,在娱乐圈能够有版权意识的人和公司还真不多,这也是为什么每年都会出现这种版权问题官司的原因所在。

《跨界歌王》中就曾出现了徐静蕾演唱《恋恋风尘》而原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所以,岳龙刚能够胜诉也只是一个个例而已,侵权者要想欢呼,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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