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受害人只能白白受害,加害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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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确实有追诉时效这回事,如果经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要经过追溯时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说一个真实案件。大概在20年前,一名妙龄少女甲回娘家探亲,当她来到家门口时,自己家人刚好都不在家,大门紧闭她也无法进去。那个年代通讯又不发达,她又不能及时告知自己家人,只能待在家门口默默等待。
甲在等待时,娘家邻居乙突然出门,他看到甲后似笑非笑,然后邀请她到自己家里先喝喝茶,等家人回来后再回去。甲看乙还挺和蔼可亲的,想着自己就这么干等着也不是个事儿,于是她就跟着乙进了家门。
没想到,一进家门乙就露出他的狰狞面目,竟然试图强奸甲。甲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天下没有免费的茶喝,自己是进入户口了。在那个年代,女人的贞洁观念是非常重的,甲极力反抗,但乙最终还是得逞了。乙得逞后害怕甲告发他,便把甲残忍杀害,然后埋在自家院子里。
甲的家人发现甲不知所踪后选择报警,但一晃过了二十年也没破案。终于在第二十一年,警方因为偶然原因发现乙的院子里有一具尸体,一经查实就是甲。但是,这个时候追诉时效早就经过,但警方又不愿意白白放过这种人渣,于是就千方百计挖他老底。这一挖,还真挖到了。原来,三年前乙还犯下危险驾驶罪,当时因为其情节轻微没有追究他。但是,虽然没有追究他,但他仍然有犯罪事实,所以能够中断前罪的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就这样,乙被抓捕归案,最终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