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初中生过马路不看红灯,低头玩手机被车撞断腿,家长索赔3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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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家长明显就是无理取闹,自己孩子违反交规闯红灯,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主也是在来不及刹车的情况下撞上了他,怎么到头来却成了司机的错?还要司机赔偿30万元巨款,实在是厚颜无耻!当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使机动车主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据报道,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嘉兴市区同乐路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当天,9岁的男孩小林和两名同学一起在路边玩耍,其中一名女同学骑了一辆自行车,小林和另一名男同学在后面奔跑追赶。
小林爸爸:“当时他前面有辆车开得比较慢,旁边也停满了车,看对面比较空,就想跑到对面去。”
小林并没有停下来观察路面车辆情况,直接就转向从黑色轿车后方向对面跑去。而此时,旁边车道上,一辆黑色轿车正由东向西驶来。因为左前方黑色轿车的遮挡,金女士没能发现突然跑来的小林,尽管当时两车交汇她的车速较慢,但仍旧躲避不及,将小林撞倒,导致他腿部受伤。

事发后,金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迅速将小林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小林右胫骨骨折,暂无其他大碍。最终,交警判定小林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小林父亲却不认同,他认为是金女士的全部责任,并要求赔偿30万元巨款。那么,小林父亲是都能够得到支持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起交通事故,完全在于小林过马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本来应当发现车辆的情况下,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发现,就贸然过马路,最终导致机动车主难以发现并不能及时刹车,才最终酿成本次事故的。因此,说小林承担主要责任并不为过,甚至说他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为过。

更何况,小林父亲索赔30万元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不就是胫骨骨折吗?又不构成伤残等级,光是赔点医疗费和营养费,连10万都要不了,竟然还敢索赔30万,真是令人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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