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别人欠我的30多万,人跑了,有欠条,起诉到法院里,也找不到人,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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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找不到对方倒不是特别严重的事,如果只有欠条而没有其它证据的话,才是更加麻烦的事。毕竟,人找不到了还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如果只有欠条而没有其它证据,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接待关系并不存在。
为了便于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假设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如题所述,甲之前借了30万元给乙,并让乙出具了30万元欠条。等还款期限届满以后,乙却没有按时还钱。于是甲便想着找乙催他还钱,这一找才意识到事情坏了,原来乙早就跑路不知所踪了。那么,甲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就乙跑路这件事,其实没有多大问题。因为,如果没有乙的联系方式,或者无法联系到乙的,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他送达,等法定的公告期满后,便视为已经向乙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就会择日开庭,等开庭当天就不管甲是否到庭,都能如期开庭,大不了就缺席审判。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很大。
其次,如果甲只有欠条而没有其它证据的,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光有借款合同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才行,比如银行转账流水、现金交付的收条、交付借款的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如果拿不出这些证据的,法院很有可能就不会认定,双方之间真实存在接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民间借贷还是要好好应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