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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为什么还要交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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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会有这样的困惑,是不是企业亏本了,就一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答案是不一定。因此,即使企业连续亏损,也不代表企业就不用交所得税。

为什么呢?这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以及税收计算上来说。

  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有可能是采用查账征收,也有可能是采用核定征收。对于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那么一般是采用查账征收。对于成本本身无法准确核算的企业,那么有可能是采用核定征收。

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之下,多数是用收入来进行核定,那么这时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与成本费用无关。由于企业本身成本核算不准确,那么账面上所出现的亏损也无法得到核实,在计税当中不予以考虑,这时候,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与收入以及核定的税率有关。

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费用必须核算准确,那么才能得出准确的利润额。那是不是利润为负数就不需要纳税了呢?也不一定。因为企业要交多少税并不是完全取决于会计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

2.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来看,有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两种方式。在间接法中就体现了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关系。

会计利润经过一定的调整,才能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才能够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而纳税调整的因素则非常的多,主要是由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引起的。经常发生的情形有:

(1) 会计上我们作为费用扣除了,税法不承认,不给扣。

比如会计上的费用,我们按照真实的业务做了费用,但是这笔费用的原始凭证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没有发票,发票不合规,或者取得的发票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等,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假设我们计算出来的利润为-10万,但是这部分费用为20万,一加上去,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1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税法中还有一些常见的有限额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超出限额的,税法上都不能扣除,还是需要调增回去。

(2)会计的计算和税法的计算有时间差异。

最典型的比如计提减值、计算折旧等等,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在确认和计算的时间上有所不同,那么也会导致差异的产生。比如,当期计提了20万的坏账准备,利润为-10万,但是坏账没有实际发生,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因此,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得把这笔费用调整回去,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0万,还是需要纳税的。

3.计算所得税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存在亏损,并不代表不用纳税。

同理,企业盈利并不代表一定要纳税。作为企业来讲,要注意这样的差异存在,准确计算所得税。同时,利用好税收的政策,也可以在企业的税收上有所筹划。

比如,我们税收上有加计扣除。如果企业符合条件申请,那么就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更多地抵扣所得税。

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样的政策,运用在企业盈利还是亏损的时候,就有很大的不同。运用得好,可以抵减当期所得税,用得不好,造成企业亏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弥补。

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法的差异,并运用好这些差异,更好地为企业税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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