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迎修订严重犯罪的惩治将加重
导读:近日,大连10岁女孩被14岁的蔡某杀害的消息令人震惊不已!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引起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迎修订严重犯罪的惩治将加重!
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而加害者因未满14岁只需接受收容教养,这样的对比,加上加害人的“早熟”形象,让案件处置结果引发讨论乃至争议,这是可以预料到的舆论反应。在现有法律下,这已算是依法处置了。但近一两年来,数起低龄恶性犯罪所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戒的讨论,确实值得严肃辨析。
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全面评估,目前在司法理论和实务界也都尚存争议。但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刑事责任年龄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戒,在实操上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比如,在预防端,由于城市化、信息化加快带来的未成年人心理和认知的“早熟”,要求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普法,应要有相应的前置。
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事后惩戒同样有做实余地。《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收容教养在现实中的实施有着较大弹性空间。
这起事件中加害人最终被收容教养,难说跟其引发的舆论关注无关;而此前有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一度被传将直接返回学校。如是处置上的不确定性,暴露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惩戒体系与刑法衔接上的模糊地带。恰巧,近日适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审议,或可在此方面给出针对性回应。
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上,刑法设计一直是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情势的变化,我们应该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两部分。一刀切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予以处置,既可能造成司法操作上对于加害者的过于同情而予以宽纵处理,从而忽视对受害人正当权益保护,也可能给包括家长、学校在内的社会教育带来放松和误导。最终在客观上出现“教育不足,惩戒乏力”的局面。
因此,有学者建议,或宜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过渡到“归责与矫正并重”,及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适度修正。
这种修正方向是具备民意基础的。不管是社会呼吁加大对加害人的惩戒力度,还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提醒我们,是该重新审视一刀切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