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狗腿被电梯夹断商场拒赔,女主人:不警示狗乘电梯存在管理失误!你支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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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首先表明一个观点,不支持赔偿。这个商场确实存在标示不明确,应该明确标示“禁止带狗入内”,为什么要贴这种标示呢,狗进入商场,人来人往,要是咬了人,那商场还不得承担一部分失职责任,所以说狗不能带入商场,这应该是硬性规定,因为狗进入公共场合,始终对于他人存在安全威胁,所以说应该直接禁止这才是正确做法。

其次,人家商场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还需要给狗专门设立一块狗进电梯危险的标志,它还没有这个殊荣,被夹到电梯里,那是狗主人自作自受,怪不得任何人,这种赔偿真的一点都没有道理,而且还非常无耻,想钱直接想疯了。

到底怎么一回事呢?这件事情发生在宁波某商场,女子胡某带着自家的宠物狗逛商场,途中乘坐电梯时狗腿被卡在了电梯履带里,狗腿就这样被夹断了,而且狗还咬伤了胡女士的指头,于是这个胡女士便要求商场赔偿,原因是商场没有设立警示牌,所以商场管理存在失误,所需她要求商场赔偿给狗治疗费用及自己打狂犬疫苗费用共计3000元。当然,商场确实给胡女士报销了这笔钱。

事件经过并不复杂,关键问题是到底这个赔偿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多数人觉得不应该赔偿,笔者也觉得不能给予赔偿,明知商场电梯肯定会有夹住的危险性(主要是小孩子),还让狗自己走电梯,狗是**,危险预知能力自然是很弱,所以作为狗主人,应该自己小心,而不是指望别人。

胡女士这明显就是倒打一耙的行为,本身带狗进入商场,就是大错特错,给别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现在出了事,商场凭什么给你赔偿,毫无道理可言嘛,而且问题还是她这种带狗当时还有问题,所以说应该牙打碎往肚子里吞,而不是把别人当成冤大头。

以往只看到人碰瓷,这个案子让我们见识到了什么叫拿狗碰瓷。商场必须不能赔,坚决不能惯这种人。要不然哪里有公理可言。

首先我认为这个女子自己有错在先。不需要别人警示,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商场饭店,都拒绝携带宠物入内。无视大部分人的诉求,擅自带宠物进入商场,该女子本来就有错在先。进入商场后又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导致其受伤,这完全是该女子自己的责任。

其二商场没有任何赔偿义务,宠物狗上电梯没有人抱,其脚被夹伤,与商场的正常经营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商场反而应该向该女子索赔,该女子携带宠物狗进入商场,惊吓了商场的其他客人,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活动。为救其宠物狗而导致商场秩序混乱,商场停下电梯也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运行,由此给商场造成的损失,商场都可以向该女子索赔。



其三这事的出奇之处就是该女子真敢想。如今的社会伤哪儿搁哪儿,这种歪风邪气该杀一杀了。在法律上严格的依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随意找他人索赔,就应该让他损失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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