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一女生被多名年轻人殴打、捶头部,遭拖进河中,向施暴者道歉“我错了”;警方控制打人者,拒透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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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这又是一起校园欺凌的案件。作案者是当地一个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从视频来看,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超出了校园欺凌的范畴,已经属于故意犯罪了。
其实这几年校园欺凌一直都有,其原因要么是一些年轻人受日韩电视影响,将违法当时尚。要么索性就是这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身违法而不自知。总之是看起来问题多多。
像这个案子中,发生在辽宁,如此的天气,把人拖进河中,殴打头部。这种行为与黑恶势力何异?恐怕已经妥妥地可以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了。再加上既然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恐怕年龄也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限度,想必是跑不了的。
有的时候我也不理解这些人是怎么想的。作恶也就罢了,还要拍视频传上网炫耀。知不知道得瑟死得快呢?既然上了热搜,恐怕是来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