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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急刹车致乘客受伤住院花费近两万元,公交公司被强制执行赔偿,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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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公交司机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突发危险,本身不具有任何过错。但是,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并且,该承运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们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如此,很多客运车辆都会投保驾乘险。

据报道,2018年10月,开封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霍某在行驶过程中因紧急刹车,造成车内乘客支某摔倒,导致全身多处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支某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治疗24天,后于2019年2月12日再次前往该医院门诊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9807.14元。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9年3月,支某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某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6928.8元。判决生效后,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又迅速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功能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最终,公交公司还是支付了赔偿款。

其实,公交公司并不冤枉。虽然公交司机紧急刹车本身不具有任何过错,但他们作为承运人,是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的。如果乘客在车上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死亡的,即使司机没有过错,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正因为如此,法院才会做出这一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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