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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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王思聪欠别人的钱,数额达到1.5亿左右,别人追要,王思聪却没有支付。
第二,有人起诉王思聪欠钱,王思聪官司打败了,法院判决王思聪应当支付钱款。
并且该该法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
第三,王思聪没有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内给付欠款,因此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已受理该执行,将王思聪列为被执行人。
按说王思聪这么有钱,怎么还让别人打官司要帐呢?并且还一直拖着不执行?这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不过应当搞清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只是法院进入执行阶段的初始程序,列为被执行人并不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只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法院就会终结执行,不会将王思聪列为失信人名单的。但是如果王思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按规定将其列为失信人了。
对于失信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一旦被列为老赖,生活以及高消费方面会受到一些限制的。王思聪过惯了富豪的日子,估计会受不了这些罪的。
所以说王思聪被法院列为执行人后,会很快还清债务的,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