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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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来说是分给某户的,并不属于某个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城市儿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当然,地上住宅是个人财产,依法能够让子女继承。

如题所述,一位农户当初获批了一块宅基地,倾尽资财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座住宅,终于实现了让一家老小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当然,虽然有了丰衣足食的美好生活,农户还是劝诫孩子们要努力学习,争取能够跃出龙门。儿女们也都还争气,纷纷考上名牌大学,然后纷纷找到了称心工作,最终纷纷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看见儿女大有出息,农户终于也倍感欣慰。那么,既然儿女们都获得了城镇户籍,老人百年以后,那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村集体把宅基地给农户建房,仅仅只是把宅基地使用权给了他们。更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分发的,并不是以人为单位分发的。也就是说,只要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某户一直绵延不绝,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属于他们,至于某人死亡或者户主更易,都不会让他们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只有该户已经绝户了,宅基地使用权才会收归集体组织。

其次,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组织的,但地上房屋是农户所有的。因此,当农户死亡、家里绝户后,地上住宅就是他的遗产,作为他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

最后,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住宅的分离问题呢?一般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或者将其变卖给同村里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村民,然后变卖的房屋款便作为遗产,由他们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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