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郑州东站内设吸烟室,被告: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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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完全禁止抽烟,那就说明抽烟并不违法,限制抽烟这并没有错,那么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场合设立吸烟室也就显得特别人性化,毕竟二手烟对于不抽烟的人来说,影响还是非常大的,那么在专门设立的吸烟室抽烟,这病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起诉郑州东站设置的四个室内吸烟室违反了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郑州东站起诉至法院,郑州东站称《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中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和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对于殷清利的起诉,他们会应诉,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执行。
笔者觉得这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没有明确的禁止吸烟,公共场合设立专门的吸烟室就是合理的,并没有违反那一条,而这种起诉明显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在专门的吸烟室吸烟并没有影响到别人。
既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那么郑州东站设立的四个吸烟室就是合理的,并不存在违反规定一说,再者就是说这种设置并不是郑州东站独有,在全国各地的公共场合都有设立专门的吸烟室,这并没有说拆除或者取消,那么这就是合理的。
如果说要禁止设立抽烟室,那么就应该断源头,彻底的禁烟,首先关闭全国各大烟草公司,掐断源头,肯定会得到彻底的遏制,如果说一方面造烟,一方面禁止设立吸烟室,那么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自然是不合理,此次法院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