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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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产证加名,便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变更为共有房产。所以,在将来离婚时,当然可以主张分割。
如题所述,甲男婚前有一套房产,后来他和乙女结婚以后,该套房产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有关规定,该套房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发生及其存续,便自动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于是,乙女感到自己毫无保障,万一将来离婚了便什么保障都没有。所以,乙女天天给甲男吹枕边风,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出浑身解数,让甲男在房产登记上加上她的名字。甲男经不住乙女的软磨硬泡,无奈之下便同意加上她的名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视为将该套房产的份额相应赠与给乙。于是,该套房产便从甲的个人财产,变更成了甲乙的共同财产。
所以,当乙女后来提出离婚时,她当然有权要求分割该套共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