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行人与电动车相撞,出于本能拿手里的东西一甩造成电动车主身亡,行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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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客观上行人做出了危害行为,也导致电动车主不幸死亡。但行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并不满足三阶层犯罪论的构成要件,故不应归责于行人。当然,毕竟行人造成了电动车主不幸死亡,适当承担点侵权赔偿责任也是应该的。

如题所述,行人甲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一辆电瓶车飞驰而来,他没有注意前面正常行走的甲,然后就这么横冲直撞地撞了上去。被突然飞驰而来的电瓶车给撞上,行人甲简直就是猝不及防,电光火石间就倒了下去。不过,甲在倒地的过程中,因为恐惧和不受控制,身体下意识地混乱行动,双手突然用力一甩,手里拿着的东西甩在了电动车主乙的身上,就这么把乙给“挥鞭致死”。那么,甲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甲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甲在客观方面做出了危害行为,也造成了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甲在那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身体出于本能才做出那个动作的,并非出于他的主观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因此,甲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不满足三阶层犯罪论的构成要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甲甚至不用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甲造成了乙不幸死亡,但整件事情完全是乙咎由自取,是他没有安明谨慎驾驶,才最终酿成这场祸端,才让自己和甲都卷入了不合理的危险当中。因此,乙虽然不幸死亡,但应当由他自担风险,甲也是受害者,如果让甲承担责任,那明显就违反了“谁行为谁担责”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认为甲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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