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款前买房人把钱付给卖房人,然后放款的打到买房人银行卡上行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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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以的!
按照正常的流程是银行放款,将资金放给买房人,此时买房人的账户是被冻结的,严格来讲是这笔贷款被冻结,账户上的其他资金还可以使用。银行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往往都是几分钟内将资金以受托支付的形式将资金转账至卖房人账户。
这样的设计是有一定的理由的。银行的贷后管理上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贷款用途的管理。银行通过受托支付的形式,将资金转到卖房人账户,就相当于落实了借款人的资金用途确实是用于买房。
关于受托支付银行与这样两条规定:
- 消费贷款金额超过30万以上的(经营类贷款是50万,公司类贷款是100万),必须要使用受托托支付。
- 可以明确约定支付对象的,必须要进行收购支付。
以上两条,触犯任何一条就都需要进行受到支付。
除了验证资金用途的合规,还有流程的合规。银行先把钱放出去,再把钱转出去,这是有先后顺序的。如果违反了这一顺序,那就属于逆流程办理业务。如果被监管查到的话,就会让银行出具情况说明。
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逆流成的事情经常发现,因为他需要客户的贷款账户内有资金才行。可是在文件签署上逆流程的事件却经常出现。
因为银行往往在客户申请业务时,也就是没有拿到审批通过的批复时,就已经签署了空白的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的签署日期应该在批复之后,银行以及中介人员会经常把这两个日期搞混。
按照题目所说,你通过自有资金把钱转给卖房人,说明你是有钱的,既然有钱,为什么要从银行贷款?银行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对资金渴求度、借款意愿真实性的一个评估。
有的人说了,正是因为银行放款速度太慢,卖房人已经等不及了。如果再不给卖房人钱,买房人可能就违约了。针对这种情况,我有两点建议分享给大家:
-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在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尽可能的将尾款付清日期拉长。因为银行的政策是不稳定的,有时候一到年底可能就不放款了。
- 真是迫不得已,必须要给卖房人钱,那就需要和卖房人再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如果银行把贷款发放给了卖房人,卖房人需立即或者几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移给买方。有了这个协议就不怕卖房人拿着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