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我一直闹不明白,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补偿,还是小两口拿在自己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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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真实案件。

甲的丈夫多年以前就因病去世,她一直没有改嫁,而是独自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乙,一直盼望着儿子能够早日长大成人。于是,乙在甲的溺爱之下,随着年龄日益增长,逐渐成长为一名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没有主见的软弱之徒。再加上,甲作为单亲妈妈,也顶多让家里保证基本温饱,而没有创造一个大富大贵的显赫家庭。于是,乙快三十岁了还没有找到媳妇,甲看在眼里可谓是心急如焚。

后来,甲在焦急之下,托媒人丙给乙介绍合适的姑娘。丙虽然应承下来,但迫于乙的条件有限,踏破铁鞋也只能找到一名云南山区的小姑娘丁介绍给乙。原以为乙和甲都看不上丁,没想到甲乙第一次见到丁,在饥不择食下竟然当场就答应下来。这时候,丁的父亲毫不客气地提出,要娶他的女儿可以,但至少要给10万彩礼。甲虽然舍不得,但别无选择便东拼西凑了10万元给了丁的父亲,然后第二天就把丁接了回去。

因为丁未满二十周岁,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于是乙丁双方只是形成同居关系,而没有建立正式的夫妻关系。甲乙本以为人生大事从此解决,没想到,半年以后丁就逃出家里不知所踪。甲乙一看人财两空,便要求丁的父亲退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确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则女方应当退还男方彩礼。丁的父亲自然不肯退还彩礼,于是甲将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丁的父亲抗辩道,彩礼虽然是他收的,但本质上是赠与给他女儿的,所以甲应当起诉他的女儿而不是他。当然,最后法庭认为,无论是根据民间传统习俗,还是根据客观事实,彩礼都是支付给女方父母的,所以应当由丁的父亲返还彩礼。

这个案件,正好回答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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