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合同签订月余,现银行要重签后即放款,因新LPR调低五基点,要上调浮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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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房贷合同已经签订,说明贷款已经审批通过。银行审批贷款的结论一般是给予客户**,贷款金额**万,利率为**%。这样的结论是银行各级审批人员得出的最终结论,具有一定的严肃性,是不能进行随意更改的。
可由于银行在放款前需要办理抵押,办理抵押的时间又可长可短。如果10月份签署的借款合同,到了11月20日仍然没有放款成功,而且LPR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就有可能要变更借款合同了。
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确定完毕了,LPR却发生了变化。只有通过改变加点数来确保审批结论中利率的正确性。
比如银行审批的利率为5.8%,10月份签署的借款合同,就是加95个基点,因为当时LPR利率为4.85%。11月20日LPR利率变成了4.8%,为了保证贷款利率仍然是5.8%,所以加点数必须要变成100。
这个时候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不能让加点数不变,降低贷款利率呢?这样不是就可以不用重签合同了吗?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资金成本原因
银行的资金成本并没有因为LPR利率的下降而下降。所以降低贷款利率就是压缩银行利润。房贷的利润本来就是银行利润最低的贷款品种之一。银行再降低利润可能就要赔本了。
二、额度紧张
现阶段各家银行的额度都比较紧张,能贷出款已经不错了,想要降低利率简直是天方夜谭。再加上监管机构对于银行房贷额度的控制比较严格,如果你觉得利率比较高,完全可以放一放,有其他银行的人等着放款。
三、即使不变加点数,也需要重新签合同
合同上有约定贷款利率和加点数两个要素。加点数不变就意味着贷款利率要改变。贷款利率要改变,合同仍然需要重新签署。客户没有省去任何麻烦,银行的利润还降低了,显然不是最好的方案。
总结:
LPR是贷款定价的“锚”,存款定价的“锚”仍旧是存款基准利率。LPR单方面变化影响的只有贷款定价,但是能够决定银行资金成本的存款定价却是不受影响的。不要怪银行会调整加点数,纯粹是银行利润在把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