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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上有哪些让人细思极恐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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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有一种很特殊的罪犯,一旦定罪会被拉到街上活活打死,严重的凌迟处死,最轻的也是流放千里之外。也就是说,不管是官府和民间,对这种罪犯都绝不姑息,往死里弄。

这就是传说中的“采生折割”。

所谓“采生折割”,指的就是抓住正常的人,特别是小孩,用刀斧等工具将其砍伤,变成形状奇怪的残疾人。而罪犯的目的,就是利用这些残疾人乞讨或者表演挣钱(也有用孩童器官炼药者)。

《清稗类钞》中有两个“采生折割”的案例,讲来给大家听听。

乾隆年间,长沙市井之中,来了两个人,他们牵着一条非常奇怪的狗:比一般的狗大一些,前爪子比一般的狗要长,后爪子像熊一样。这条狗有尾巴,但是非常小。面部耳鼻等都和人差不多,但是浑身又长满了狗毛。这条狗的能说人话,能唱小曲,引得众人花钱观赏。

县令荆某在大街上偶然遇到,觉得有些奇怪,就命令衙役把两个人带回来,说是县令夫人想看一看。来到县衙之后,县令让人先把那条狗带进了内室之中,亲自审问。

县令问:“你到底是人,还是狗?”

回答说:“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人是狗。”

县令又问:“那你为什么和这两人在一起?”

回答说:“我也不知道,他们两人平时把我牵出去赚钱,晚上回去就关进桶里。记得有一天下雨没有外出,我们就住在船上,我看到他们打开一个箱子,里面有很多木头人。”

荆县令一听,知道这其中必有问题,于是回到大堂,将两人严刑拷打。这两人忍受不了,终于招供了:他们诱骗来三岁小孩,然后用一种药涂遍孩子的全身,让皮肤溃烂。然后把狗毛烧成灰,配上药抹在伤口上,再内服一些药。等孩子伤口长好,就会慢慢的全身长满狗毛,还会长出小尾巴。接着就进行训练,带出去赚钱。这种方法成功率很低,十个孩子能活一个就不错了。

至于船上的那些木头人,都是残缺不全的。拐来的小孩,就让他们自己选择一个木头人,选了少胳膊的,就把孩子的胳膊砍掉;选了瞎眼的,就把孩子的眼睛挖掉……就这样把孩子弄残疾,再带到街上乞讨表演。

荆县令一听,立马让衙役把两人绑到大街上,告诉百姓他们的罪行,然后当街活活打死,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另一个故事也是乾隆年间的,地点在苏州虎邱。一个乞丐牵着狗熊来到大街上,让狗熊表演写字作诗。这狗熊虽然不能说话,但是字写得很漂亮,赚了不少钱。

(《大清律例》)

有一天,乞丐独自外出,把狗熊锁在了住处。有人想来看狗熊写字,于是给了狗熊纸笔,狗熊提笔写到:“我是长沙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少年的时候被这个乞丐抓走,毒哑了我,然后把我身上扎的鲜血淋漓,弄了一张新鲜狗熊皮包住,用药让其长在了我身上,后来他们就把我当成狗熊带出去骗钱。”

来讨字的人大惊,立刻告诉了附近的人,大家合力抓住乞丐,送到了县衙。官府认定乞丐有罪,直接按照“采生折割罪”,乱棍打死了。至于“狗熊”,则派人送回了老家。

此类故事还比比皆是,其中不乏巫蛊之术。

从元代开始,一旦发现采生折割的,官府绝不留情。明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大清律例》则沿袭明朝,同样严惩不贷。

这可能是最人神共愤的罪行了,活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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