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孩子的叔叔年轻的时候不愿意生孩子,老了却想让我的孩子照顾他,我不同意这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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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不过分。孩子的叔叔年轻时不曾养孩子的小,年纪大了,孩子也不该养叔叔的老。

你孩子的叔叔年轻时不生孩子,不管出于什么心理,都应该好好的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但他年轻时只贪图享受,年老了才想着让侄子去为自己的老年负责,以为侄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就理所当然的应该负责自己的老年生活,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思想。

其实,随着人们思想的转变,丁克夫妇越来越多,大多数丁克夫妇为自己的养老做好了准备。比如,在保险公司买养老保险,保证自己的老年吃喝不愁生活有保障,或者把自己名下的财产,比如房子证券等转让给可以为自己养老的人,或者收养未成年的孩子,把他们抚养长大为自己养老,也有的把自己名下的财产交给养老院,让自己生活在养老院里。

当然也有让自己的侄子侄女养老的,但在养老之前都有一定的约定,或者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或者有一定的积蓄,并且公证百年后把积蓄留给自己养老的侄子侄女等。但绝不会仗自己年老了,仗着有血缘关系而要求別人养老的。

这世界,有付出才有收获。所以这位妈妈,你答应让你的孩子为孩子的叔叔养老,是你的豁达和宽容,你不答应也是情理之中。

于情于理,这都不过分。

如题所述,甲的叔叔乙年轻时候放荡不羁,一生只想着花天酒地、享受人生,就这样日复一日地声色犬马。戎马半身后,甲的膝下仍然没有一儿半女。于是,当乙老后,当他不能再策马奔腾时,当他自己都不能好好照顾自己时,才终于意识到有儿有女的重要性。就这样,乙厚颜无耻地向甲提出,要甲“腾”出一名孩子给他尽孝。那么,甲是否应当答应乙的请求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当人年老后没有劳动能力且缺乏经济来源时,只有他的子女负有赡养他的法律义务。因此,乙只能要求他的子女赡养他,而不能要求甲的子女赡养他。虽然他膝下无子,但这也不是让甲的子女赡养他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从情理上来说,乙的要求也很无理。毕竟,现如今谁的压力都很大,怎么能强行给人家沉重的负担呢?

事实上,乙完全可以和有意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让人家给自己养老送终,从而获得继承遗产的资格。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自己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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