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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

车子停在那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40万,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到底怎么回事呢?原来车主陈先生像平时一样把车停在自家门口水泥地,回去睡觉后,朱某夜里喝酒回家骑电瓶车比较快,加上路灯昏暗,着急回家,一不小心撞到了陈先生的车上,第二天朱某被发现送往医院,医院指出,朱某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 经交警调查后判定是朱某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应付全责,而死者家属认为陈先生的车停在路边,所以需要负全责,要陈先生赔偿他们40万元,于是就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定陈先生要照顾弱势群体,赔偿十万元。 如果换做我是陈先生,我会感到很委屈,无缘无故就成了事故的承担者,以后开个车都要小心翼翼了。 各位小伙伴,大家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65020291371368718/

1个回答

看起来这判决有些活稀泥,车主应该果断上诉。其实我一直不赞同所谓的人道主义帮助,或者是照顾弱者的原则,完美的法律规定就应该一是一二是二,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弱者也并不能够因为其不遵守法律规则导致自己伤害而获得一些赔偿。

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有两个焦点,一个是车主是否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上,另一个是车主是否存在违章停车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的案子中,首先判断是否是公共道路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般而言,只有公共道路中发生的案件才受到交通法规的管辖,如果是自家院子或者是自家门前的小路,基本上不能够认定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另一个问题关于是车主是否存在不正确停车。现实中有一些案子因为车主违规停车,从而导致其他人撞上来,车主往往在一些案件中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车主并没有违章停车,死者是因为自己酒后看不清楚道路而撞上来的,要我说,倒是车主的车损应该由死者赔偿。

所谓的葫芦僧判糊涂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该不能够出现。我们经常在一些案例中看到,考虑到照顾弱者,由本没有任何过错的相对强势一方承担10%~30%的责任,这种安排我是不够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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