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撞男童事件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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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来预测下案件结果。正常的结果应该是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不正常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孙女士承担10%到30%的责任。
首先来看被告。从起诉状上来看,死者家属起诉了两个被告,一个是与老人发生冲突的孙女士,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死者家属认为孙女士与死者发生辱骂,导致死者身亡,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疏通通道的责任。所以要求孙女士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律师,从法律上分析。如果孙女士在事发时仅仅是与老人讲道理,在死者执意离开时阻拦其离开,并没有过激的言语和动作,那么孙女士在整个事件中称不上有什么过错,最终孙女士应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死者家属起诉物业公司则更是胡乱拉扯。小区门口自然应该允许小区住户自由活动,物业公司又不能改,人不存在说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疏通责任,才导致死者撞人。死者撞人本应该及时救治,撞人之后执意离开,只能说明有肇事逃逸的嫌疑,死者在整个世界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家属因为死者身亡而到处索赔的行径自然是有些不妥,相信法律会对其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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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到男童后,意图逃避责任而骑车逃逸,这种行为本来就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于是,孙女士将其拦下完全属于见义勇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至于老人突然猝死,完全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人。因此,老人家属提起诉讼,我认为是毫无道理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据报道,今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一名五岁男童在小区里玩耍,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快速的开来,将男童撞伤,路过的孙女士,看到男童的脖子被撞出血痕,拦住了想要直接离开的老人,并希望老人能等到男童父母来后,在解决此事,不料遭到老人破口大骂。二人争执了几句,老人便妥协了,坐在了石凳子上,孙女士也拨打了110。然而没过多久,老人便突然倒地,见状孙女士连忙拨打120,但是老人还是没能救回来。不到两个月,老人家属便将孙女士与小区物业一同告上了法庭,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做到管理职责,孙女士是导致老人猝死的主要原因。要求赔偿40余万元。此案将在12月12日开庭审理。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一方面,孙女士看到老人肇事后逃逸将其拦下,是为了男童家属能及时维权,本质上属于见义勇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所以,孙女士并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老人是在被约束后自己休息时病发猝死的,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也是难以展开救治的。因此,老人的死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人。
我想,但凡有点良知的法官,都不会支持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