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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7岁男孩被老师踢致下体流血,官方:涉事教师停职配合调查,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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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该不该享有惩戒权,一直以来争议很大,绝大多数人觉得老师应该享有惩戒权,这样对于学生才是负责任,毕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能听进去讲道理的,所以说老师应该享有惩戒权,但是老师享有惩戒权不代表可以无节制的惩罚学生,不能把惩戒变成虐待和伤害。

毋庸置疑,陕西榆林的这个老师这不是惩戒,这是伤害,这是赤裸裸的犯罪,对待一个七岁的孩子使用的竟然是如此暴力,其残忍程度不忍直视,将孩子踢至下体流血,这种惩戒已经超出了老师惩戒的范畴。

据悉,11月15日早上,陕西榆林第七小学一名七岁男孩上课时因为调皮捣蛋被老师踹了一脚,导致男孩下体流血,发现后将孩子紧急送医救治,而学校拿着6000元想私了,遭到家长拒绝,目前家长已经报警,据当地教育局回应,涉事老师已停职调查。

不管这一脚是无意还是刻意,其行为都非常恶劣,一个七岁孩子,再调皮捣蛋,也不能下此毒手,惩戒学生是让孩子听话,能好好学习,并不是说惩戒学生是下重手殴打,如果这一脚将这个孩子踢出毛病,那这个老师罪孽就更深了。

男孩下体是最脆弱的地方,这一脚很有可能让人家断子绝孙,可谓是狠毒至极,难怪人家孩子家长不同意和解,这种事情如何和解?换成谁也无法接受这种和解。

即使孩子有错,惩戒可以,但是别把惩戒当成无底线的殴打,那是罪恶的,是违反师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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