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民国黄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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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黄金十年”,指1927-1937年,北伐成功后建都南京的国民政府,在此时期全国大发展,各行业均取得了一定成就,被一些人称为“民国黄金十年”,个人觉得,这十年间在各行业确实有突破,较往年在数据上肯定提高,并有成功的案例,但这并不能成为吹捧的资本,很多事情更经不住推敲,因为是从零开始,是个人做了,都有成绩,但结果是中小地主普遍破产,经济全面溃败,差点就把中国推到生死线,抗战一爆发,彻底回到宣统前。
图为1927年北京地区,难民们聚集在救世军门口。
黄金十年里,着重有讲土地改革和农业复兴,就拿土地来说明。是的,国民政府确实做了,1930年颁布了《土地法》,该法赋予每个百姓平均享有土地的权利,并防止垄断,但百姓迫切需要“耕者有其田”,却根本无解,土地仍掌握在大、中、小地主手中,政府也牵头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新垦耕地、发放农业贷款、兴修水利,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业技术等,这些对扩大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图为那时缠足的中国女性。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在各地设农业处、农业复兴会等机构,将粮食、茶叶、棉花、糖、烟草等一切农作物实行统一控制,农产品从收获、加工到销售层层环节“统制”,怎么做呢,压低价格收购百姓手中农产品,剥夺各地的加工销售权,上面官商勾结,大地主、大资本家赚得盆满钵满,好的政策和措施根本没惠及百姓,只能导致土地兼并加剧,农民负担加重。
图为1930年河南,因中原大战被摧毁家园的人们。
北洋时期的农业赋税较满清要重,可是国民时期的赋税比北洋更重,比河北定县为例,1927年的附加税比1917年增加了3倍,正税涨了1.5倍,江苏的南通县,更是涨了5倍,各地还有田赋预征的现象,意思是地还没种,粮食还没长出来,先把税给交齐了,可是大地主的田租仍然保持37%不变,丝毫没撼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度。
1931年定县的学校,露天讲堂。
实际上,国民政府大力投入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方面,比如1932年机电灌溉农田达120万亩,大肆鼓吹,其实只占到全国耕地的1200分之一,毛毛雨罢了;中央财政对农业水利的投资极少,仅有几个地方财政用于农业投资,到了30年代,农村金融基本枯竭,为了维持生产,只能从商人手中借高利率贷款;不久真相被戳破,抗战爆发后,田赋与征购在各地展开,搜刮之下,老百姓姓手中拿到的只是写着“粮食库劵”的一张白条,所以,黄金十年只是镀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