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跟随法子英几年,劫得的钱财应该不少,你觉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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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提到一个细节,很好地解释了这事。一个记者在法子英伏法前跟他聊了两个小时,问他为何作案,他说为了维持每月两三万元的消费水平。所以抢来的钱多半已经被挥霍掉了。
但凡这种案子都有一个共性,这些人抢来的钱都会花天酒地。因为只有通过花钱,他们才能掩盖心里的罪恶感和空虚感。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也知道自己跑不了,早晚要下地狱,所以更是没有把希望放在明天,是一种今朝有酒今朝罪的状态。
具体到劳荣枝身上,估计她也是个极其爱慕虚荣的人,否则不会做下这种事情。那么他们两个从96年到99年,几年前应该也花了不少钱。再加上这20年来,劳荣枝见不得光,那自然很多东西需要通过非正常手段买,她自然也要花不少钱。
现在还不清楚劳荣枝到底是怎么想的,放着好好的老师不做,非得去谋财害命,这二十年来估计过得也是担惊受怕,像老鼠一样的生活。有再多的钱也不敢光明正大的发花,不是自己想不开么?
大实话:这种不需要为以后的生活考虑的人,当然是把钱用于享受当下的生活啊。
其实这个问题只要我们稍微思考一下,然后以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的例子来看,很容易就想明白了。在我们推理这个事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我们普通人的钱会用在什么地方。
一般来说,我们作为一个正常人,钱主要有以下几个用途,一个是自身的日常生活,比如衣食住行,孩子教育这些等必须的生活支出,然后就是储蓄,这个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出现一些偶然的变故,另外就是一些投资性的资产了(可有可无)。
但是,作为身负七条命案的劳荣枝拉说,她基本上只需要考虑自己一个人的生活就可以了,毕竟,这种人想要谈恋爱是没问题的,但是,想要结婚生子,像正常人那样享受家庭生活,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毕竟,孩子要上学什么的,都是会暴露自己身份的。
而对于劳荣枝来说,就是把搞到手里的钱尽快消费掉,尽可能地在没有被抓之前享受生活,哪怕是没钱借钱享受生活,这都是需要的。而至于享受生活,这就真的是什么地方都有得消费了,基本上来说就是王多鱼式的消费就可以了。不需要留下任何保值或者增值的资产,就是在没有被抓之前把钱花完。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就会有各种花钱的地方了。吃喝玩乐,各种旅游,各种购物,基本上像这么一个普通的“地下”工作者,还是不可能说赚到的钱能够满足得了自己的所有欲望的,那其实就没什么了好讨论的,我们把钱花在什么地方,一般她也一样,毕竟,钱就是用来花的嘛,你有钱了花在哪儿犯罪分子也一样,总不可能说我们花了,他烧了。
而如果你非要叫那个真说必须要要知道每一分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那就太过分了,说现实一点,你知道你自己的钱都具体花在什么地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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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那案子惊天动地,要说她能有多少钱,真未必有。只不过就是,她在和那个恶魔在一起的时候,对金钱更是充满了欲望,以及为了钱,无所不用其极的惯性。
欲望的潘多拉魔盒一打开,就不是人的欲望,而成了魔鬼的欲壑难填了
她在逃亡之后,应该还是对金钱充满着攫取的贪婪执念,所以,她并没有从事一些劳力活,而是选择了在灯红酒绿之间,靠推销一些酒水之类,靠赚取提成而过得更为舒坦。
在那些场合,只要豁得出脸面去,赚取高薪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她的身材和相貌,据说还“颇受中年男子好评”。
所以,她为了钱,应该是舍弃脸面,尽量的想方设法套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