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不舒服趴在桌子上,教师电话家长,家长赶到,女孩已死亡,同学在学习,你怎么看?
12月8日是星期天,安徽六安市某镇中学,张婷婷的班级(9年级2班)仍然在上课,但是想不到这是张婷婷的最后一天。据家长反映,这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孩子一般都在学校住,每半月放一次假,星期天也上课。12月8日下午,张婷婷的妈妈接到班主任王老师的电话,王老师说,婷婷胃不舒服,在桌子上趴着,家长来学校带孩子去看一下吧。婷婷妈妈曾说,让婷婷接一下电话,王老师说,婷婷不理我。大概一个小时候以后,婷婷妈妈赶到学校,当时候婷婷趴在桌子上,还有一个女生在看书。婷婷妈妈说:婷婷在哪?那个女孩指了指。婷婷妈妈喊了两声,婷婷没有反应,当她把婷婷的头抬起来的时候,妈妈吓坏了,婷婷面如土色,惨白无比,而且没有了呼吸。
1个回答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更看重这个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客观来说,女孩身亡可能是由于自身疾病原因,但老师仅仅是给女孩的妈妈打了个电话,并没有及时送去医院,所以学校肯定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这个女孩的死亡属于猝死,应该是自身疾病原因所致。这就决定了对其死亡的绝大部分原因应该是由其自身承担。在正常的情况下,家属应该也不会同意进行尸检,所以具体的原因多半很难查清。从新闻上来看,周日还在上学,这些高中生的劳累程度可想而知。
其次想必是女孩儿趴在桌子上,老师和同学并不认为会有多大的问题,其猝死也无人察觉。这个问题倒不能说老师和同学有多么大的恶意,充其量是没有察觉,没有及时送到医院而已。
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因为老师仅仅通知了女孩的妈妈,并没有及时呼叫救护车校医也没有到场,也没有及时送去医院,这就在法律上会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学校也应当为此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