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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女生将母校告上法庭,称在校期间意外感染艾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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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心而论,我认为学校确实应当对该女生承担赔偿责任,毕竟她是在学校提供的实验室里感染艾滋的,也是被学校提供的艾滋病毒实验样本感染艾滋的。更何况,当时学校明确告诉她,该实验样本是没有危险性的。因此,学校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该名大学生名叫费德里卡,她当时为了毕业论文到实验室进行病毒样本测试,实验中使用了灭活的HIV病毒样本。她在进行实验前曾被告知,灭活的HIV病毒样没有丝毫危险性,不存在任何传染和自我复制的危险。

费德里卡在完成了涉及HIV病毒样本实验的7个月后,在一次义务献血中被检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随后经过多年治疗和检查,医疗权威部门发现,费德里卡体内的HIV病毒种类,并非普通流行传播的HIV病毒,而是一种实验室灭活的HIV病毒。

由此看来,学校确实具有过错。一方面,学校没有对自身提供的艾滋病毒实验样本进行必要的检测,才错误认为它并不具有传染性;另一方面,学校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向学生保证该实验样本不具有传染性,才让学生掉以轻心,没有谨慎采取防护措施。所以,学校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不幸感染艾滋病毒,身心遭受巨大重创。于情于理,学校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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