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撞到人自己全责,第三者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全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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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买了全险并不计免赔,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能部分免责。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甲为自己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并不计免赔,自以为从此以后高枕无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有保险公司代为赔偿,自己不用担心会身负巨债。于是,在这种有恃无恐的侥幸心理下,甲某天开车将乙撞伤,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为,甲负全部责任。那么,甲是否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呢?

答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甲确实只是一时大意才将乙撞伤,除此以外便没有任何的违章、违法行为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代为赔偿乙的所有损失。当然,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自费药的赔偿责任,并且只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对于超过部分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如果甲不仅仅是一时大意,他还具有酒驾、毒驾等违法情形的,或者具有逃逸行为的,甚至是甲故意撞人的,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保险公司也不会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时候,有关赔偿责任就需要甲自行承担了。

因此,并非所有情况下都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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