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已经被拘留半个月,刚出来又被带走了。对方起诉他故意伤害罪,怎么办?
1个回答
通常情况下,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只会面对两个结局,一是积极赔偿受害人以获得谅解,然后争取从轻处罚;而是听之任之,接受刑罚。
如题所述,甲与别人发生冲突,在争执的过程中打伤别人。警察介入后,可能认为甲打人的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受害人的伤情也不是很重,于是就将案件定性为治安案件,仅仅对甲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十五天,已经是定格的行政处罚了,但被害人仍不解气,当甲被放出来后就对他提起了刑事自诉。于是,甲又身陷囹圄了。
从题目描述的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警方和受害人关于受害人伤情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发生分歧。警方认为,受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甲不构成刑事犯罪,便仅仅对他行政处罚。而受害人则认为,他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完全满足刑事立案的标准,于是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基础上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受害人真的达到了轻伤以上,则甲就要妥善应对了,否则便很有可能去蹲大牢。相反,如果受害人远远达不到轻伤级别,则甲就不用过于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