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被要求给狗鞠躬道歉,狗主人:我的要求不过分,你怎么看?
狗主人的要求特别过分,这样的无良狗主最后才被罚款20元实在是太便宜她了。这个事件只能折射出狗主人对人的不尊重。
这个事件是因为环卫工王师傅在出厕所的时候,被一只没有栓绳的小狗给绊了一下,狗主人要求王师傅对狗三鞠躬并向狗道歉,听起来赤裸裸的有点搞笑。相似的例子,就像我们经常在电梯里遇到一些邻居,貌似比较热情的对狗说喊姐姐喊哥哥之类的。但像这种毫不尊重人的事件确实很少见,以往的一些恶性案例中,也看到有司机一不小心撞死了狗,被强迫向狗下跪的。
首先狗主人无证并且不栓绳遛狗有错在先。警方最后对狗主人罚款20元,就是因为去遛狗不拴绳,同时警方也责令狗主人必须限期办理养狗证明。其实狗主人无证遛狗,就已经处于没有道理的一方了。
其次无论如何,要求人向动物道歉,这本身就是不尊重人的行为,严格来说更涉嫌侮辱他人。以往的恶性案例中,如果狗主人强迫他人向狗的尸体下跪,狗主人往往会因为侮辱他人而被处以治安处罚。这个案例中的狗主人也必然受到大家的谴责。
这是赤裸裸的侮辱,人丈狗势,如同**,不知道怎样尊重别人,自然也就没有了起码的人性,和狗生活的久了,分不清何为人?何为狗?这就是对这个狗主人的一个定义,对于狗主人的一个形容,笔者觉得一点都不过分。
这件事情发生于南京街头,12月24日,环卫工人王某从公共厕所出来的时候不小心将一条狗拌了一下,这条狗没有拴绳子,这个时候狗的主人卢姓女子不依不饶,王某向狗主人道歉,可是这个狗主人不接受道歉。
而是要求环卫工王某向她的这条小狗三鞠躬,并且还要说对不起,王某觉得这是对人的侮辱,拒绝道歉,随后报警,警察调解,王某再次向卢女士道歉,可是她就是态度蛮狠,不接受道歉。
警察调查查到,这条狗是一条流浪狗,并没有任何手续,而是卢某捡来的,而且没有拴狗绳,于是给罚款20元,并且要求七日内办理养狗手续,否则将狗强制收回。
这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她倒霉,谁叫她不依不饶,像这种狗眼看人低的女人,就该被这样对待,这是她自作自受,为执法警察叔叔点赞,谁叫她这样欺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