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进看守所是什么概念?
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而突然转进了看守所,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一起治安案件,被当做刑事案件予以侦办了,被拘留人的前景堪忧了。
如题所述,甲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众所周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处以一种行政处罚的惩治手段。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一般而言,拘留所大都设立在公安机关内部或者拘留公安机关不远的地方。拘留所本身不是一个独立机关,隶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但是,看守所就截然不同了。看守所是一个独立机关,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场所。当然,看守所也有可能是刑罚的执行场所,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后,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那么便会在看守所内继续执行。
因此,从拘留所被转移到看守所,违法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甲的违法行为仅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但随后公安机关经过研究,认为甲的违法行为已经不是治安案件那么简单了,完全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公安机关便终结对甲的行政处罚,转而对甲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看来,甲的前途堪忧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