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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要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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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补缴出资,要看企业有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并且,还要关注认缴期限的问题。

  1. 有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注册资金认缴的。在认缴制下企业填写注册资金的金额,并不需要立即实缴。但如果注册资金填写过大,不仅会给人皮包公司的印象,也会在最后注销的时候,涉及到清偿的责任。因此这个资金的金额最好是与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相符合。

在债务清偿的时候,一般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比如注册资金为500万,尚未清偿的债务为1000万,那么就是以500万为限来进行债务清偿,如果尚有未缴足的部分,那么需要进行补缴。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会涉及到连带责任。

比如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比如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等,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认缴期限有没有到

企业注册的时候需要填写认缴期限。这个期限也是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如果没有按期履行的,被工商抽查到,会要求赶紧做补缴或者做延期,如果没有被抽查到,那么到企业注销的时候可能会进行处罚,然后才能进行注销。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特别关注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果在注销之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那么这个出资期限也是对股东的约束。如果约定的出资期限已经到了,那么老股东需要先履行出资义务,如果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有到,那么也需要约定老股东和新股东的权利义务划分。

所以,股东需要特别关注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的问题,这都是对股东的责任约束。这两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写,否则会可能涉及到补缴出资和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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