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丈夫生前为了我们的孩子贷款一笔钱,我身为妻子需不需要我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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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看了你的问题,想了一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你都要偿还这笔欠款。即使你是资不抵债,你放弃继承,你也必须承担你应承担的那一部分。
从法律角度,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是天妻共同财产,同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也是夫妻共同欠款。也就是说,你丈夫生前的贷款有一半你必须偿还。
另外一半欠款,当然由你的丈夫还,既然你丈夫已经去世,那么他的欠款就要从遗产里扣除,如果遗产不足还债,你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你所负责偿还的一部分却不能放弃。
从情理方面,你丈夫当初贷款,无论为了谁,什么情况,你都是知情人,当然他是为了你们的儿子欠债,你不是直接受益人,但你为人母,算是间接受益者,人死债不灭,你偿还欠款也是应该的,如果你无力偿还,也可以让你儿子代为偿还。
做人,不要总想着继承死者所带来的资源,也要想着继承死者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