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河南一幼儿园负责人涉嫌强奸4岁女童被拘,怎样杜绝校园里的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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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当今社会怎么会有如此之多的禽兽,甚至可以说禽兽不如,真不知道为什么,在面对可以做自己孙女且还没发育的小女孩时,他是怎么下得了手的,实在是丧尽天良!这种人,即使枪毙100次都死不足惜。
据报道,南阳市社旗县半坡开心宝贝幼儿园门口拉起一条横幅,一女子称,4岁女童被幼儿园孙某某强奸。4月9日,小女孩母亲发现异常后,前往幼儿园并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围观群众发现后报警。
知情人士称,当事女童被鉴定为处女膜破裂。根据女孩的口供和指认线索,警方锁定嫌疑人为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现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显然,孙某某涉嫌构成强奸罪,并且属于“强奸幼女”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我认为,像孙某某这样利用自己的教室身份残害学生的,并且残害的是非常年幼的幼女的,判他死刑也不为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