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话停机5年未用竟欠费近万元,大多数是滞纳金,这合理吗?你有没有没注销的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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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说,手机卡不用以后应当去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合约便持续有效,通信公司当然可以计收话费和滞纳金。
如题所述,一女子在某通信公司办了一张电话卡,约定每月话费若干元。后来,该女子不再使用该电话卡,但一直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也一直没有再缴纳话费。但整整五年,通信公司都没有主动办理销卡手续,并一直计收话费和滞纳金,最后欠费竟高达1万元。那么,通信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从法律上来说,通信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首先,女子在通信公司开了一张电话卡,在本质上双方签订了通信服务合同,通信公司向女子提供通信服务,女子则向通信公司缴纳费用。并且,根据通信服务行业的交易习惯,只要双方没有主动终止合同,该通信服务合同长期有效。
因此,女子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则通信公司当然有权继续维持合同效力,继续按月计收话费。虽然,女子欠缴话费构成违约,通信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但通信公司有权不予行使合同解除权,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所以,整整五年通信公司都计收话费,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当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女子欠缴话费,通信公司是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逾期违约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