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踹断215根护栏,若此男子因此掉河里淹死,可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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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赤裸裸的作死行为,索赔?真是无稽之谈,如果这都能索赔,那么天底下得有多少人故意去挑衅,去破坏公共设施,反过来还可以索赔,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也是让人有些无语。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男子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这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才能遏制这种没有道德,没有法律意识的行为。
这件事情发生于山西,1月2日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在河边脚踹护栏,踹断了215根防护护栏,此事引起了热议,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这都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这难道是练习他的佛山无影脚?当然,开个玩笑,这就是破坏公共设施,他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他必须得承担的责任。
要说在这个过程中他掉进河里淹死,那就是他咎由自取,不可能给予他任何赔偿,他也没有任何资格能获得这个赔偿,这是作死行为,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亵渎,所以说不管是什么情况,他死了是他自作自受,他不死,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别说护栏是该男子自己踹断的,就算是没有护栏,该男子自己掉下河,难道能找河政部门索赔吗?这就像有人在华山跳崖,难道要求华山在所有的悬崖边上都加上栏杆吗?
首先来说说该男子的行为,这就像上图的冠状病毒一样,是一种非常令人讨厌的行为。想不明白该男子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雅兴,非要跟栏杆过不去,当然有人说一个人可以连续踹在215根栏杆,说明栏杆是豆腐渣工程。其实栏杆的质量问题是另外一个范畴,我们这里不加讨论。很明显,该男子的行为最起码构成了故意毁损公司财物的行为。想必215根栏杆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该男子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该男子反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要是这些栏杆本意是为了在河边增加一组保障,该男子踹断这些栏杆,可能使其他群众处于不安全的境地,该男子的行为甚至有一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倒是其他群众如果因此掉下河,可以找该男子索赔。
其三回到题目上,如果该男子因此掉下河,他可以索赔吗?这简直是一个笑话。该男子真要掉下河这叫做自作自受,这种结果是他自己造成的,他没有任何索赔的权利。退一步讲,即使河边没有栏杆,该男子自己掉下河,在法律上多半也得不到支持,毕竟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指导,不能够随意靠近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