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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不上班时间到别的厂做临工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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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并不完全否定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员工若要利用闲置时间,到别的单位临时做工的,应当保证不影响履行本职工作,或者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否则,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题所述,自新型肺炎的疫情爆发以后,国家部门和各级政府,相继下达多项举措,多措并举力求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防疫阻击战。其中,人设部门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染的风险,特下发通知延迟复工。于是,很多员工便突然有了大量的空闲时间。那么,员工利用空闲时间,到其他尚在经营的单位赚点外快是否可行呢?

首先,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虽然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也没有明确否认双重劳动关系。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基本原则,劳动者完全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寻求自身发展空间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即利用业余时间到其他单位打零工。

但是,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否定双重劳动关系,但也并不持肯定态度。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其高效履行本职工作。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履行本职工作或者经本单位提出反对而拒不改正的,则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所以,是否可以在外打零工,还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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