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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主家有私刑吗?如果有,都有什么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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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题主问:古代地主家有私刑吗?如果有,都有什么私刑?

你要别人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让人知道如今界定对方是地主阶级?比如有十亩田就算地主,还是有百亩田算地主?还是将有钱人统统列入地主阶层?

既然无法界定什么样的人或什么样的家庭算是地主,那么这个问题就无法回答。

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很多家庭都拥有私刑,而私刑也并非大户人家或达官贵人家里才具备。

漫说是古代,就拿近代来说,我在一位90多岁的老者口中得知,他的家庭当时就注重门规,祖父每日教化子孙做人要懂得礼义廉耻信,若哪个子孙违背了这些,那么就要挨家法的。

挨罚的这位要跪在家中所有的人面前,由自己的上一辈用一根祖传的竹板来打后背,视犯错大小,打不同数目,犯的错越大,挨的打就越重。阻拦者,也跟着吃家法。

事实上,“家法”也算一种私刑,在过去人眼中,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是违背不得的。

当然,这仅仅限于这些愿意遵循传统规矩的家庭,越是有文化,越是阶级高的家庭自然家规越严格,穷根子连饭都吃不上,别说家规,很多时候连礼义廉耻都不懂得,肚子吃不饱,还顾得什么脸面?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出自《管子·牧民》中的一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

“家法”只是对待家族成员的私刑。而对待下人奴婢们用的私刑相对于家法,要残酷的多。能养的奴婢的家庭,非官即富,这些人已经远远超过地主阶级,更倾向于官僚阶级。

在清代大学士纪晓岚的笔下,曾经写过,奴婢如猫狗,为主人之私物,主人可随意打杀,主可杀奴,奴则不可欺主,欺主则可打杀。

事实上纪晓岚就是这么一位阶级固守者,他读的是圣贤书,对于阶级身份这一块看的尤为重。他虽然学富五车,却贪淫好色,家中单是豢养家妓就有十余人之多。而明朝的张居正,在被抄家时,登录家族人员时,发现其家中豢养家妓多大二十四人,这二十四个家妓专门服侍他一个人。

纪晓岚的家妓,就是他口中所谓的“猫狗”,自己花钱买来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自己有处置权,甚至掌握生杀大权。

另一位清代文人和邦额也写过,有些大户对奴婢很凶,稍不顺心便毒打他们,板子打、鞭子抽,夏天在太阳下罚跪,腊月赤足站立冰雪中,有婢女犯错,命家丁在院中悉数辱之,主人则坐在高处欣赏这一景观。

实则类如这种记载,在明清两朝的著作中多如牛毛,清代延续的是明朝的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往上几个朝代,如唐宋两朝,亦是如此,封建王朝,礼教害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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