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公司有同事三年两次怀孕,请假和休假很久,总共上班没超过半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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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虽然法律专门规定了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让她们能够在怀孕、哺乳时能够获得充分保障。法律保护固然很好,但有些女性却恶意利用法律规定,专门在备孕时期入职公司,将公司纯粹作为“孕期福利提款机”。不得不说,这种行为确实会让公司深恶痛绝,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加剧求职的性别歧视。

如题所述,一名女子和丈夫备孕,但他们担心怀孕时期钱不够用,于是便想着找一个冤大头来“转移压力”。他们经过冥思苦想,最终得出“还能有比找个公司领取孕期工资、福利待遇”更好的办法吗?于是,该女子当即决定立即找个稍微正规的公司,为自己的备孕大业“奠定基础”。

很快,女子便入职一家公司,入职以后便马上怀孕,生产以后竟又二次怀孕。短短三年时间,该女子便两次怀孕,让公司支付大量成本。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女性职工怀孕以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还能增加15天产假。如果生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产假修完以后,女性职工在一年内还能每天享受专门的哺乳假。重点是,女性职工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即使女性职工没有提供任何劳动,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这些待遇。

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正常怀孕,我认为无可厚非,人类延续也确实需要这样的人文关怀。但是,有些女性恶意碰瓷的,就确实有些过分了,这会让很多公司被迫歧视女性职工,损害的是整个女性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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