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23年,因家里原因申请离职,但公司只原赔偿18个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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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公司主动赔偿18个月,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你就知足吧。若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用对你做出任何补偿的。
如题所述,甲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23年,后来因为家里原因,不得不申请离职。公司考虑到甲是元老级的老员工,出于体恤他多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巨大贡献,主动补偿他18个月工资。甲心里念叨着,不是说一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吗?我工龄23年不是要补偿23个月工资吗?于是,甲的心里非常不满。那么,甲的想法是否正确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确实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工龄计算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计算标准是一回事,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是另一回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适用“无过失性辞退”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因此,甲应该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