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我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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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这种事情属于民事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看具体责任划分,有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对于生活在农村的朋友来说,可能大家会发现一个事情,那就是农村发生很多事其实都是以协商调解为主,而很少会涉及到打官司。毕竟,大家在村子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指不定谁家要帮谁家忙,要是闹到打官司的地步,那基本上就涉及到人命关天的事了。所以,只要不是涉及刑事责任的,那一般都是调解私了。
然后,就这件事来说,确实也涉及到人命的事了,这就要根据法律上的责任进行划分了。而在这件事中主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说直白一点就是这个人修剪你家杨树是不是你让他来的。
首先,如果说是你邀请人家来你这儿修剪杨树,是在你的指挥下进行的,然后以修剪下来的杨树枝作为柴火当回报,那么,你们之前在法律上就算是雇佣关系。
这种情况下,人家从树上摔下来不行了,那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这时候主家是承担有雇主的责任的,通俗一点来说,是雇主让人家从事了一项有生命危险的工作,那雇主就得担责。
然后,如果说是你把这个活儿完全承包给对方了,一切事宜都由对方自主决定执行,在人家工作过程中你也没有瞎掺和,那么你们之间在法律上就是承揽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你把这个活儿包给他做了,你啥也不管了。这种情况下主家就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啦,出于人情关系,那赔钱还是不可避免的,只不过这就是双方协商解决的事情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这个人没有经过你同意,自己自作主张爬到你家杨树山修剪,然后不小心摔下来了,这种情况下,主家则是完全没有责任的。说不好听的,这就是这个人自己没事找事了。这和那种果子打农药,然后别人偷吃了中毒还不一样,打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这个则没有涉及到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当然啦,无论是出于什么情况,人情世故方面还是必不可少的,毕竟,乡里乡亲的,做事不要那么绝。
所以,总的来说,就可以参考以上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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