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提莫遭整形医院侵权,索赔105万,却判赔偿2万,真名还曝光了,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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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医院确实侵犯了冯提莫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冯提莫索赔百万,最终法院仅仅判决2万元,两者确实相距甚远。个人认为,该赔偿金额确实过低,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不相当。
据报道,2019年3月,原告冯亚男发现,被告未经允许,擅自把其正面肖像照片一张用于其经营场所的接待大厅内,与其他30幅女性脸部肖像照片共同展示在一块广告牌上。
原告的肖像照片位于左上角,约占广告牌面积的10%左右,该广告牌上标有“杭州首家人气网红整形医院”字样。
故原告提出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大众点评网首页显著位置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6万3900元(包括公证费2万3900元、律师费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整形医院确实侵犯了冯提莫的肖像权,但其侵权范围较窄,侵权时间亦不是很长,损害后果并不是特别严重。因此,浦东法院判决该整形医院向冯提莫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
说实话,冯提莫作为一名著名歌手和网红主播,其个人形象蕴藏着极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单是正常授权给商业机构使用,费用动辄以几十万元计。而整形医院通过这种恶意侵权的方式使用其肖像,侵权成本反而还仅仅只有区区两万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法律的底线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让侵权人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获利。但我认为,该整形医院用两万元的代价,便使用了冯提莫的肖像,已经获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