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点播模式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我要这会员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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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前两三年开始吧,超前点播开始流行,超前点播模式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那是很多网友想吐槽的,我要这会员有何用啊?
从用户权益角度看来,用户付费追额外的剧集属于增值服务范畴,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平台在迭代服务时,要及时更新协议,实现完全告知用户会员权限和其他增值服务类别。用户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如果VIP会员还分三六九等,视频平台则有责任告知用户,在协议中加以注明。
视频平台VIP会员“所谓的”免看广告,有些是跳过剧集的片头广告,剧中内置广告或贴片广告等还有无法避免的。视频网站修改超前点播规则,从最前提出的“在VIP用户的基础上,付费50元超前解锁6集电视剧”,到做出调整“在VIP会员基础上,可每集付费3元,超前点播6集”,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改变。
这是在是欺负消费者啊,观影体验感极差,超前点播模式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消费者对新出的模式一点也不了解,你就推出新观影模式,实在是太不公平,侵犯VIP会员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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