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反映质量问题被要求道歉 前所未见的奇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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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曝光一则奇葩条款,购房者反映质量问题被要求道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像向媒体或者第三方反应问题,就要道歉还要付违约金,吃相这么难看?
4月23日,据媒体报道,广西南宁青溪府楼盘业主在解决房屋纠纷时发现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房屋质量产生争议,购房者不得擅自反映问题,否则不但要公开道歉,还可能要承担不少于购房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令人哭笑不得:对房屋质量有争议,购房者不得向媒体反映,否则要赔钱。这煞有介事的“强硬”,确定不是来搞笑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