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获刑14年 王永生犯了什么罪
4月30日,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获刑14年,王永生犯了什么罪?
4月30日,根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王永生犯了什么罪获刑14年呢?法庭宣布,王永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